傳統喪禮
傳統喪禮
傳統喪禮
死,人生之終也。為人子者哀,乃人之常情,而遵喪禮,盡孝道,為我傳統美德。故儒家特重視喪葬,而制有喪禮。自佛教傳入之後,俗信地獄之說,遂有僧道點綴其中,成為一般之喪葬習俗。近來雖隨時代演變而漸趨簡化,但卻另又產生不正常新惡俗,互相效尤,令人歎息。子曰:「喪,與其易也寧戚」,禮記中亦云:「斂首足形,還葬而無楟,稱其財,斯之謂禮」。合禮與否,全在於心意表達是否誠敬,而不在乎競相舖張,以奢華為榮。茲將古昔一般喪葬習俗概述於後,供識者改進參考:
一、徙舖:
當人彌留時,即移出廳堂,俗曰「搬舖」。凡男女中年以上,有配偶子嗣者,死則謂之壽終。依古例,男徒正寢(左側),女徙內寢(右側)。因此訃文中男稱「壽終正寢」,女稱「壽終內寢」,使死者能在家中最善美之處而安。俗以死在床上,魂將被吊床中、不能超度,故夭折者雖移廳堂,亦須移於床下。
二、拜腳尾飯:
待氣絕即舉哀。以一碗飯上插一雙箸,置鴨蛋一個,稱「腳尾飯」及油燈一盞,俗稱「腳尾燈,或稱「長明燈」,焚香哀哭,燒冥幣祭拜,稱「拜腳尾飯」。為死者食用、照冥路及路費。此儀,據傳古昔荒蕪多蟲獸,為防蟲蟻慕屍味而聚,乃撒飯於屍周,粒食與蟲蟻,並焚火驅獸毋害屍,而相沿演變為今之拜腳尾飯、焚燒紙之儀。
三、守舖:
舖草席於屍側,或坐或臥,日夜守屍曰「守舖」,俗傳:「屍最忌貓,貓跳過屍,即屍起行走,遇人緊抱不脫,若衝閾則倒」,故日夜守舖,一盡孝心,二防不測。
四、報喪:
喪即報知親戚,報喪不得入人家屋內。母喪,即帶白布報母外家,稱「報白」。女兒聞喪自外歸來,半途即悲聲哀哭,俗曰「哭路頭」。將至家前即匍匐而進,至門前跪地哀哭,俟孝眷自內哭應點香出廳,接香跪拜後,方得進內瞻仰遺容。親戚往弔,稱「探舖」,子孫哀哭迎接。母喪,接舅、妗,曰「接外家」,即門前擺香案,孝眷匍匐哀哭跪接,外家即掀起桌帷,以示責備之意。舊時俟外家來弔,方可入殮,以示善終。
五、居喪:
死者斷氣起遺族即服喪,曰「居喪」。去裝飾、皮鞋等,子女、兒媳、長孫改穿藍色素衣,其他卑族穿白色素衣。居喪中遺族不入廚房理中饋,曰「斷灶」。
死,人生之終也。為人子者哀,乃人之常情,而遵喪禮,盡孝道,為我傳統美德。故儒家特重視喪葬,而制有喪禮。自佛教傳入之後,俗信地獄之說,遂有僧道點綴其中,成為一般之喪葬習俗。近來雖隨時代演變而漸趨簡化,但卻另又產生不正常新惡俗,互相效尤,令人歎息。子曰:「喪,與其易也寧戚」,禮記中亦云:「斂首足形,還葬而無楟,稱其財,斯之謂禮」。合禮與否,全在於心意表達是否誠敬,而不在乎競相舖張,以奢華為榮。茲將古昔一般喪葬習俗概述於後,供識者改進參考:
一、徙舖:
當人彌留時,即移出廳堂,俗曰「搬舖」。凡男女中年以上,有配偶子嗣者,死則謂之壽終。依古例,男徒正寢(左側),女徙內寢(右側)。因此訃文中男稱「壽終正寢」,女稱「壽終內寢」,使死者能在家中最善美之處而安。俗以死在床上,魂將被吊床中、不能超度,故夭折者雖移廳堂,亦須移於床下。
二、拜腳尾飯:
待氣絕即舉哀。以一碗飯上插一雙箸,置鴨蛋一個,稱「腳尾飯」及油燈一盞,俗稱「腳尾燈,或稱「長明燈」,焚香哀哭,燒冥幣祭拜,稱「拜腳尾飯」。為死者食用、照冥路及路費。此儀,據傳古昔荒蕪多蟲獸,為防蟲蟻慕屍味而聚,乃撒飯於屍周,粒食與蟲蟻,並焚火驅獸毋害屍,而相沿演變為今之拜腳尾飯、焚燒紙之儀。
三、守舖:
舖草席於屍側,或坐或臥,日夜守屍曰「守舖」,俗傳:「屍最忌貓,貓跳過屍,即屍起行走,遇人緊抱不脫,若衝閾則倒」,故日夜守舖,一盡孝心,二防不測。
四、報喪:
喪即報知親戚,報喪不得入人家屋內。母喪,即帶白布報母外家,稱「報白」。女兒聞喪自外歸來,半途即悲聲哀哭,俗曰「哭路頭」。將至家前即匍匐而進,至門前跪地哀哭,俟孝眷自內哭應點香出廳,接香跪拜後,方得進內瞻仰遺容。親戚往弔,稱「探舖」,子孫哀哭迎接。母喪,接舅、妗,曰「接外家」,即門前擺香案,孝眷匍匐哀哭跪接,外家即掀起桌帷,以示責備之意。舊時俟外家來弔,方可入殮,以示善終。
五、居喪:
死者斷氣起遺族即服喪,曰「居喪」。去裝飾、皮鞋等,子女、兒媳、長孫改穿藍色素衣,其他卑族穿白色素衣。居喪中遺族不入廚房理中饋,曰「斷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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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豎魂帛:
屍蓋上白布,自首至足,屍跡不露。又以布帷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,以免觸犯,俟入殮後始卸。另立以白厚紙,書上死者名諱及死亡年月日,作魂帛暫代位牌,曰「豎魂帛」,為道僧招魂之用。並請道僧(烏頭司公)於死者靈前誦經,為亡靈開冥路,謂「開魂路」。
七、喪服:
央人縫製喪服,並備草鞋、草箍(麻布圈以稿繩,孝男戴)、孝杖(竹端包麻布,孝男、長孫用)等。喪服,依與死者關係親疏,制有區別:
麻布: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,為最重孝。
苧布:孫、甥、姪用心,為次重孝。
白布: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。
紅布:死者第四代孫用心,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。
八、入殮:
依日師擇之吉日良辰,將屍安放於棺內,俗稱「入木」。須經下列儀式:
九、擱棺:
安葬須擇黃道吉日,且須請地理師尋覓墳墓福地費時,致停柩日久,稱「擱棺」,俗稱「打桶」。如打桶過久,需僱工油漆棺木,以防屍味外洩。古時櫚棺之風甚熾,今則少見。
屍蓋上白布,自首至足,屍跡不露。又以布帷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,以免觸犯,俟入殮後始卸。另立以白厚紙,書上死者名諱及死亡年月日,作魂帛暫代位牌,曰「豎魂帛」,為道僧招魂之用。並請道僧(烏頭司公)於死者靈前誦經,為亡靈開冥路,謂「開魂路」。
七、喪服:
央人縫製喪服,並備草鞋、草箍(麻布圈以稿繩,孝男戴)、孝杖(竹端包麻布,孝男、長孫用)等。喪服,依與死者關係親疏,制有區別:
麻布: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,為最重孝。
苧布:孫、甥、姪用心,為次重孝。
白布: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。
紅布:死者第四代孫用心,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。
八、入殮:
依日師擇之吉日良辰,將屍安放於棺內,俗稱「入木」。須經下列儀式:
(1)買水: | 入木前,屍須先洗淨。洗屍之水,須用活水。故孝男穿孝服,捧新缽至河邊,焚冥紙,盛河水回家,稱「買水」。以白布沾缽水,拭掙死者。 |
(2)穿壽衣: | 拭淨後,為死者理髮、梳粧,換壽衣,俗稱「張穿」。依年齡之高低,壽衣穿有三重、五重、七重等之分。必須奇數,蓋喪事只可單,不可雙也。 |
(3)接棺: | 棺木將至,孝眷即匍匐出門,哀哭跪接,曰「接棺」,先燒紙,嗣奉入廳中。 |
(4)辭生: | 入殮之前,以飯、鴨蛋、豆腐、青菜等六碗或十二碗,供拜死者,稱「辭生」,以為告別死者。而道僧即以供食狀,吉語相告。 |
(5)入殮: | 棺木內先舖茶葉、草紙、木炭及殉葬物等,待吉辰至,孝男抬死者首足,土公仔(棺木杠夫)即助其安放棺內,頭以草紙固定,俗稱「入木」。此時切忌抬屍人影投於屍上,或眼淚滴下棺內。孝眷即環跪棺旁哀哭。 |
(6)回西方: | 搭棚設壇,懸掛佛像、地獄圖等,於入殮之後,即請道僧誦經做法事,藉佛力超度亡魂,免墮地獄而往西方佛國,曰「回西方」。 |
九、擱棺:
安葬須擇黃道吉日,且須請地理師尋覓墳墓福地費時,致停柩日久,稱「擱棺」,俗稱「打桶」。如打桶過久,需僱工油漆棺木,以防屍味外洩。古時櫚棺之風甚熾,今則少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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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出殯:
以日師擇定良辰吉日出殯,俗曰「出山」。其儀式概述如下:
以日師擇定良辰吉日出殯,俗曰「出山」。其儀式概述如下:
(1)擺祭: | 將棺木移於屋外,俗稱「移柩」後,舉行「擺祭」。除喪家備牲醴等外,出嫁女兒須備豬頭供祭。孝眷、女婿等依序奠酒跪拜,嗣由親朋等弔祭。 |
(2)封棺: | 祭罷即行封棺之儀,俗曰「封釘」。孝眷環跪棺旁,隨司公高唱吉語,以「有喔」呼應。男喪由死者親族,女喪請外家行封釘。先由棺蓋四端已打牢固之釘上,用斧頭作打釘狀,最後打棺中央一釘,稱「子孫釘」。釘畢送紅包與封釘人,孝男即用牙齒拔起子孫釘,供於魂帛。司公所唱吉語如左: 「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代居福祿。 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發家伙。 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代發萬金。 四點北方壬癸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。 五點中央戊己土,子孫代代如彭祖。」 |
(3)旋棺: | 封釘畢,個僧即引導孝券繞棺三次,曰「旋棺」。俟棺木蓋上棺章,女眷即倚棺哀哭,俗稱「哭棺柴頭」。哭罷即發引安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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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出殯行列: |
A. | 地理師乘轎引導。 |
B. | 路鼓。 |
C. | 獻紙錢(擲紙錢與路上野魂以免搗亂)。 |
D. | 孝女執草龍(俗稱火把,以稻草綑束,長數尺,先端焚燒生煙)為照明引路(古昔用火把以防野獸,相沿而來)。 |
E. | 女婿、孫婿執銘旌(書死者銜名白長旗)。 |
F. | 洗路(弄鐃鈸)。 |
G. | 吉大門燈(書家姓之大燈籠)。 |
H. | 輓聯輓幛、花環、藝閣、化裝隊、樂隊等。 |
I. | 大鼓亭。 |
J. | 香亭。 |
K. | 子孫亭。 |
L. | 紙轎(塗紙轎,子孫扛)。 |
M. | 司公(道僧)。 |
N. | 靈柩,孝男扶棺而行。 |
O. | 大孫轎(又稱魂轎)。 |
P. | 執幢幡。 |
Q. | 孝眷,女眷則由一男人用白長布條曳引,執布條一路哀哭而行,以免分靜。 |
R. | 最後為執拂(送葬)來賓。 |
S. | 送葬者,親戚幼輩頭綁白布,平輩左手綁白布,長輩白布綁腰,外家白布綁半肩之分。至小段行程,喪子等即跪地向送葬來賓,拜謝並請止步。外家則送至門口止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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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點主:
舊俗點主在墓地舉行。俟靈柩安放墓前,即請官人或學者為點主官(通常道僧代行)行點主。將靈牌上神主之主字上面一點從缺,彷如王字。孝男背神主面向東,跪於地上。點主管執新筆,沾雄雞冠鮮血(今則改為沾朱墨),隨道僧高唱吉語,點「王」為「主」後,向東或墓後擲棄筆。再執新筆蘸墨點黑.即點主告成。孝眷即匍匐叩謝點主官,黑墨筆攜回。點主吉語如下:「我今握筆對天庭,二十四山作聖靈,孔子賜我文章筆,萬事由我能作成。點天天清,點地地靈,點人人長生,點主主有靈,點斤斤會拿,點腳腳會行。點上添來一點紅,代子孫成富翁。王字頭上加一點,子孫興旺萬年享。一筆舉起指東方,孝眷人等大吉昌。王字頭上加一點,世代榮華萬萬年。一筆舉起指上天,孝門富貴子孫賢,點得房房生貴子,富貴榮華享無疆」。
十二、安葬:
良辰至,即收祀后土,將靈柩奉安入穴,俗稱「落葬」。
舊俗點主在墓地舉行。俟靈柩安放墓前,即請官人或學者為點主官(通常道僧代行)行點主。將靈牌上神主之主字上面一點從缺,彷如王字。孝男背神主面向東,跪於地上。點主管執新筆,沾雄雞冠鮮血(今則改為沾朱墨),隨道僧高唱吉語,點「王」為「主」後,向東或墓後擲棄筆。再執新筆蘸墨點黑.即點主告成。孝眷即匍匐叩謝點主官,黑墨筆攜回。點主吉語如下:「我今握筆對天庭,二十四山作聖靈,孔子賜我文章筆,萬事由我能作成。點天天清,點地地靈,點人人長生,點主主有靈,點斤斤會拿,點腳腳會行。點上添來一點紅,代子孫成富翁。王字頭上加一點,子孫興旺萬年享。一筆舉起指東方,孝眷人等大吉昌。王字頭上加一點,世代榮華萬萬年。一筆舉起指上天,孝門富貴子孫賢,點得房房生貴子,富貴榮華享無疆」。
十二、安葬:
良辰至,即收祀后土,將靈柩奉安入穴,俗稱「落葬」。
(1)放栓: | 入穴前將棺木穿氣孔,曰「放栓」,使屍體與地氣相通。 |
(2)落葬: | 落葬之先,地理師(堪輿家)捧羅庚(羅盤)禱告,高唱:「手捧羅庚八卦神,盤古初開天地人,九天玄女陰陽法,曾傳凡間楊救貧,南山石上鳳凰飛,正是楊公安葬時,年通月利無忌,此日當開生龍口,緊來引進大封君 太孺人。前面有山山拱秀,後面有屏鎮龍基,前有朱人丁量,後是玄武鎮明堂,左有青龍送財寶,右是白虎進田園,祿到山前人富貴,馬到山後財丁旺,吾奉太上老君,進!」,即靈柩入穴,放正方位安棺。有時地理師嫌喪家紅包薄,禱告吉語即從簡,僅唱:「良辰吉日天地開,面前吉日鳳凰來,前進葬,後得財,富貴即時來,進!」,寥寥幾句,敷衍了事。 |
(3)撒五穀: | 埋罷,地理師高唱:「進好好,乎(給)汝子孫長古老」。嗣即孝券隨道僧引導,繞墓三次。繞罷,再由地理師一面高唱吉語,一面將備於斗內心五穀、硬幣、鐵釘撒於墓上人吉語如下:「一撒東方甲乙木,代代子孫受天福。二撒西方庚計金,代代子孫出公卿。三撒南方丙丁火,代代子孫發家伙。四撒北方壬癸水,代代子孫富貴隨。五撒中央戊已土,代代子孫壽彭祖。現在五穀撒落土,代代子孫出大官虎。五奉九天玄女勒!」。撒五穀後取墓土一塊放入斗灸嗣即道僧斗內五穀豐登,財丁興旺,家業騰達。分五穀吉語如下:「一要人丁千萬口。二要財寶儘豐盈。三要子孫當量盛。四要頭好聰穎。五要登科會趁早。六要牛馬結成群。七要南北山府庫。八要壽命真永長。九要家財石崇富。十要富貴永無疆。五穀平分,百子千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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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返主: | 分罷五穀,神主放入斗內,與斗久留存少許五穀等,由長孫「魂轎」攜回,稱「返主」。安葬儀式畢返家後,喪家備餐請道卻、抬棺工人或其他工作人員。舊時餐用豬肉都切成三角形,別於平時心切法,故俗稱「吃三角肉」則有參與喪式之意。而券則菜肴放置於監湖(簸箕),蹲於地上用餐,以表孝道。 喪儀完結,出嫁女兒及親戚歸家時,喪家須送發粿(含意居達)。桶箍(含意闔家園圓)、菜(台語與久音同,含意長壽)等物貼上紅紙,帶回家以討吉利。而喪家不得打招呼,如請其再來等(因喪事不可再)。 |
十三、做功德:
它葬後搭棚設壇,長孫女執傘遮蓋桌上魂帛,面向壇坐於壇前,請司公(道僧)誦經做法事,俗稱「做司」。本以死者之名施功德,以贖生前罪孽,而藉佛力早往生西方極樂世界。惟所做法事,不祇「開魂路」、「做功德」等,且雜有走赦馬(司公數人,手執紙馬、紙人作追逐遊戲)、弄鐃(以鐃鈸作各種演技)、挑經(一司公挑經卷,作難分難捨狀過奈河橋,使孝眷悲憫而擲錢施捨)、放燄口(口火吐火)等雜技表演。故古時有一諧聯曰:「孝子報親恩,無工無不可。儒生從道教,其然其豈然」,識者所不以為然也。
十四、圍庫錢:
做司後,孝眷圍繞燒冥紙及紙製庫官庫吏,曰「圍庫錢」。因恐被別家亡魂劫掠,故圍守庫錢也。俗信庫錢可付托死者,轉交與早先亡故之親屬,稱「寄庫」,故多燒而不與子媳參加圍燒,恐被亡故家屬冒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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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安靈:
返主拜懺後設靈桌,上置魂身(仿死者紙像)、魂帛,兩帝置桌頭嫺(紙製僕婢各一),魂帛前置香爐、靈燭、油燈等物件,桌旁放幢幡,稱「靈」或「安靈」。富者僱「糊紙匠」設富麗孝堂,俗稱「結靈壇」。靈位於除靈時撤除,靈桌往昔多棄於效外。
返主拜懺後設靈桌,上置魂身(仿死者紙像)、魂帛,兩帝置桌頭嫺(紙製僕婢各一),魂帛前置香爐、靈燭、油燈等物件,桌旁放幢幡,稱「靈」或「安靈」。富者僱「糊紙匠」設富麗孝堂,俗稱「結靈壇」。靈位於除靈時撤除,靈桌往昔多棄於效外。
(1)孝飯: | 自靈時起,每日早晚於前供飯(飯上插箸一雙,菜湯一碗)及洗臉盆、毛巾,稱「拜孝飯」,祭拜燒冥紙。拜孝飯時女眷須於靈前哀哭,曰「叫起叫睏」一直至除靈止。 |
(2)做七: | 死後每隔七日,做七一次,稱「做七」。做七應備牲醴菜肴奠祭。倘遇農曆初七、十七、二十七,稱「撞七」,提前一日半夜做七。死後第七日稱第七日稱「頭七」,俗以死者此日始知己死,亡靈將歸宅哀哭,故於午夜後即哀哭致祭至中午,前延請道僧誦經,開魂路,舉行法懺。二、四、六七為小七,奠祭從簡。三七為「查某子(女兒)七」應早出嫁女兒奠祭,仍請道僧誦經做功德,儀式隆重。五七為「查某孫仔(姪女)七」或稱「親房七」由族親致祭。七七為尾七,仍請道僧法懺奠祭。 做七除上壽者照七七四十九日為尾七外,未上壽者即俗所謂「死人快過日」,一般多自二七起短為六日,因此實則做尾七為第四十三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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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除靈:
俗於死後一百日前後,擇吉日舉行奠祭,稱「做百日」。飯肴須稍為豐盛,並請道房屋與「魂身」一併焚人供死者居住。古俗力有除靈次日,孝婦除孝服,理髮沐浴換素衣,至寺廟行香後,始可回娘家省親,曰「行圓」,孝男亦於除靈後始可理髮。俗信百日久為不淨之身,大吉祥頗受禁忌。除靈後即早「精孝」換為「幼孝」,稱「換孝」。
十七、作對年:
死後一週年祭,俗稱「做對年」。死者始合祀於祖先牌位,稱「合爐」,並即「脫孝」。在帶孝期內,喪家年節不作粿粽之類,由親戚餽贈。
俗於死後一百日前後,擇吉日舉行奠祭,稱「做百日」。飯肴須稍為豐盛,並請道房屋與「魂身」一併焚人供死者居住。古俗力有除靈次日,孝婦除孝服,理髮沐浴換素衣,至寺廟行香後,始可回娘家省親,曰「行圓」,孝男亦於除靈後始可理髮。俗信百日久為不淨之身,大吉祥頗受禁忌。除靈後即早「精孝」換為「幼孝」,稱「換孝」。
十七、作對年:
死後一週年祭,俗稱「做對年」。死者始合祀於祖先牌位,稱「合爐」,並即「脫孝」。在帶孝期內,喪家年節不作粿粽之類,由親戚餽贈。
(摘錄自「民雄鄉誌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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